鲁建设字〔201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根据2010年12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做好超限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录入:2011/3/31 11:27:49 点击: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