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将注册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到位?
答:首次申请的企业由于暂未取得资质,没有资质证书编号,所以申请资质时只需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待资质公告批准后,应尽快将注册变更或初始注册手续办理到位,持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注册执业印章领取新资质证书;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的企业原来具备了企业设计资质,应将注册人员变更到位,提交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2、注册证书上未加盖注册印章或注册印章已过有效期,能否认定?
答:资质申报材料中,注册人员的证书应加盖执业印章(特别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漏盖情况较多),其注册执业印章须在有效期内。
3、企业申请设计资质升级时,主要技术人员须具备拟申请资质等级的个人业绩。但由于企业原来只具备低等级的资质,无法从事拟申请资质等级的工程项目,如何解决个人业绩问题?
答:个人业绩的来源可以是从有资质的单位引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本单位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从事工程设计,此种情况需提交合作协议及合作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该技术人员所起作用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主要页、图纸主要页、竣工验收证明等)。
4、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
5、如何从企业版申报软件中导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答:收发文管理——上报文件管理——选中资质数据——点击查阅——在查阅界面上有——打印基本信息表——点击是以word格式保存的
6、当系统内显示申报企业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时,应如何操作?
答:原单位在数据备案——人员变更——选择调离,网络发送到管理部门平台上,然后管理部门准予备案即可。
7、应如何规范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答:
8、具有工程设计行业部分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等级的全行业资质,应按何种情况申报,核定或增项?
答:按核定申报。
9、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哪些是主导专业?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及企业业绩应达到什么标准?
答: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各个岗位专业均为主导专业。
【202】号文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各专项资质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资格条件以相应专项资质标准规定的考核条件为准。其中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条件在专项资质标准未作规定的,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202】号文第三十五条第七款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是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专项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不作为申请专项资质时的有效专项工程设计业绩。
10、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202】号文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11、企业申请更换出图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领取新出图章时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申请更换出图章须提交《申请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领取新出图章时,应带好企业旧出图章,以旧换新。
12、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能用注册人员代替吗?比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专业需要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3人和非注册人员3人(大专以上、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中级职称),如果企业申报6个一级建筑的,能否算达标?
答:只能按标准执行,不能代替。
13、如何在企业版申报软件中申请证书变更和增补证书。
答:详见《关于在EI v4.1软件中进行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操作说明》EI v4.1资质证书变更操作说明.doc
录入:2011/6/2 13:32:03 点击: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