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空袭与反空袭巳成为主要的作战样式。在未来我们的防卫作战中,人民防空的作用十分关键,防空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而人防工程建设,又是防空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整个人防建设的好与坏,其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到战时工程功能的发挥和平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使用。
在我国这样一个以防御为主的国家里,防空地下室建设既是当前人防建设的重点,也是解决防空掩蔽率和减少战时人员伤亡的最主要途径。从近年我市人防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防空地下室建设,又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既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为主,其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已经成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特点,结合我市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谈一点个人感受。
一、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特点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不同于一般的地面建筑,与单建式防空地下室也有一定区别,有其显著的专业特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除了要满足平时使用安全外,还要满足战时核武器和常规武器爆炸时的各种力学效应,除此之外,还要具有防早期核辐射,防生化武器效应的能力。就技术标准而言,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除了要满足一般建筑工程现行《规范》外,还必须要满足人防工程现行《规范》和《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因此可以说,不熟悉人防工程《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没有专业的人防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很难保证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
二、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和检查应把握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质监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何搞好质量监督工作和提高质量监督水平,是搞好质监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市一是要求质监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要求质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专研学习,深刻领会实质内容,使之融会贯通,不断提高质监水平和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要求质监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监督人员在接受质监任务后,必须要深入了解工程基本情况,认真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平战用途、工程地质条件、审查施工方案、制定质量监督计划、进行质监技术交底,只有监督人员树立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突出重点,把握环节,强化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全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1、严格审查应建面积,合理确定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在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确保不发生漏建、少建现象,逐步提高我市人均掩蔽面积。根据本市经济文化发展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遵义市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合理确定工程的战时用途,确保各类工程的合理配置,提高我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综合防护能力。
2、设计质量是保证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的前提。
设计是工程的精髓,没有高水平的设计就没有高质量的
工程。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设计专业性强,有的标准、图集涉及保密要求,我市大部分地方设计院对人防工程规范和要求了解不全、领会不深,设计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设计质量问题。如有的划分防护单元面积不准确;乱开孔洞,没有防护密闭措施等,严重影响了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因此,自2003年以来,我市将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设计,统一交由有相应资质的省人防科研设计所进行设计,并由省人防图纸审查站进行审查。由于严把工程设计质量关,使我市近几年新建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在建设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三个效益”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
3、认真组织工程质监交底。
在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毕,并由省图纸审查站审查通过之后,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前,我们都组织了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主体参加的工程质监交底会,这已经形成了我市质监工程的一项制度。
通过质监交底会,可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审查,对质监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提出预控要求。明确该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部位和质监人员必检的分项、分部,对建设、施工、监理方提出质监资料的明确要求,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4、加强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工程,既要满足防护结构的抗力要求,又要满足防化等级的防护密闭要求。因此对防护结构和防护密闭性的施工质量监督,是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在监督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重点检查。
对于防护结构施工质量,我办要求在所有工序隐蔽之前,必须报请我办对隐蔽部分进行验收,未经我办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严格对照省办审查通过后的图纸进行监督,不达图纸要求的,坚决要求整改,从根本上控制了防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对于防护密闭性及防护设备,我们严格要求使用国家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设备,对于各种预埋、预留,如防爆波地漏、气密测量管,各种密闭穿墙管等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同步到位,不得随意破坏防护结构,对防护要求实施了有效的质量监督,满足了工程的防护安全。
5、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003年,国家四部委[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通知》第五十七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目前我市的作法是由建设单位组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我办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总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我办报送备案资料,最后由我办颁发《遵义市人防工程建设合格证》。
6、加强后期使用监管,保证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使用安全。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经人防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后,根据《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由于建设单位缺乏管理经验,有的甚至从为巳完成了人防手续,不在受人防部门监管,受经济利益趋动,随意破坏防护主体结构和设备,从而损害了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效能,严重的甚至造成整个工程完全报废。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我办经过长期探索和准备,从2008年开始执行了《遵义市人民工程使用证》年检制度,要求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在年检期限前,必须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对其使用状况、防护结构、防护设备维护情况等进行检查,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我办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停止其使用人防工程,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随着城市的加速发展,随着人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监管好、建设好,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以上只是我们在质监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和体会,我们深知自己的工作做的还不够,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兄弟单位的做法都有很大的差距,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有为、迎难而上,就一定能把我市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录入:2011/8/8 10:03:14 点击: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