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流
在什么情况不再批准私人建房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再批准私有建房:
1、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近期建设规划的;
2、影响消防安全的;
3、影响市容观檐和环境卫生的;
4、影响交通的,包括影响院内邻居出入通道的;
5、不符合房屋间距要求,影响相邻房屋通风打光要求的;
6、在干道红线建筑物退让要求范围内建房的
7、产权不明,四至界线有纠纷的;
8、达到住房标准的;
9、发现是慌报建充地点或冒名申请建房;
10、破坏水土保持的;
11、位于洪水淹没区范围之内的;
12、位于地震塌陷区范围之内的;
13、影响防洪防汛的;
14、与城市公用设施有矛盾的;
15、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
16、影响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护的;
17、高压线走廊禁止建房范围之内的;
18、易燃易爆源周围禁止建房范围之内的;
19、工业污染危害健康不允许建设居民住房范围之内的;
20、位于煤矿塔陷区范围之内的;
21、位于军事禁区范围之内的;
22、影响名木古树保护的;
录入:2011/8/11 8:56:19 点击: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