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外地进枣备案与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枣庄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备案管理与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进行强化要求。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枣备案制度。对于通过省、市勘察设计备案审核的,发给《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枣承接工程登记备案证》,作为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凭证。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制度。我市以外的省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经审核符合勘察设计管理各项要求的,发给《省内勘察设计单位进枣承接工程合同备案证》,作为办理勘察设计审查和监管的凭证。我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办完合同备案后,发给《枣庄市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合同备案证》,作为办理勘察设计审查和监管的凭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强化进枣备案与合同备案的监督措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进枣备案证、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合同备案证的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等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审查业务、基坑设计审查评审等业务,不得违规颁发审查合格书。通知指出,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枣备案管理与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是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违法法律法规的,通知细化强调了有关的处罚措施。通知最后明确2012年1月1日为开始实施的时间。
录入:2011/12/20 11:26:47 点击: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