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是民用建筑中的能耗大户,做好用电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工作对当前公共建筑节能意义重大。近期,我局下发通知就加强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及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我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设计。通知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审查纳入节能专项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未进行此项设计或设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通知还明确了工程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质监部门将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作为竣工验收节能审查认定的必要条件,对未做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或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通知最后主要强调了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的责任,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完成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未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审查机构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颁发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作废,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审查机构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审查资格认定。
录入:2011/12/20 11:29:01 点击: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