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工字〔2012〕48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鲁建标字〔201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
高强钢筋为节能、节材、环保产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行业范围内大力宣传,推广应用。2013年底前,在建设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全面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2015年底前,5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在建设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总量的30%以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和集中化钢筋加工配送技术,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使用比例。
二、切实加强高强钢筋应用监管工作
1、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新建建设项目,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板、柱纵向受力钢筋必须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2、加强对使用高强钢筋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必须选用专用钢筋加工设备或采用钢筋加工配送方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或加工成型的钢筋产(部)品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
3、强化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将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设计应用情况作为初步设计审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重点内容,对未按要求设计应用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审批和审查,并将高强钢筋应用情况作为我市建设领域的评优、评杯和各类示范工程评选的前提条件。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鲁建标字〔2012〕36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录入:2012/11/19 14:34:02 点击: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