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2〕27号
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引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切实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现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均可作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申请单位,申请类别分为设计标识项目和运行标识项目两类,同时鼓励施工企业、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计标识项目的,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审查合格,并达到国家、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运行标识项目的,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现象。
三、评价指标与等级
(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建筑电气、运营管理七类。鼓励优先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建筑一体化、地热能利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雨水中水利用、自然采光、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等技术。
(二)每类技术指标分为控制项和一般项。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一般项为可选项。依据满足的总项数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二星和三星。
四、申报材料
(一)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二份)。
(二)评价标识自评报告(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自我评定项目是否符合标准条文,并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星级。
(三)相关证明资料(每类一式两份)。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暖通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其他材料等7类。
(四)以上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五、任务要求
(一)自2013年起,我市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鼓励其他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建筑项目,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十二五”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20%。
(二)2013年,各区(市)要完成3-5个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建设任务,单体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准。
(三)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要完成3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六、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项目通过市评审推荐后被国家、省评定为星级绿色建筑的,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国家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三星级80元/平方米,二星级45元/平方米。我市也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二)政策支持。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享受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有关政策,在“鲁班奖”、“泰山杯”和“榴花杯”评比中,优先推荐或适当加分。
七、有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随时按要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设计科提出申请,由枣庄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联系方式:市勘察设计协会 张云鹏 8665806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录入:2012/12/28 10:02:22 点击: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