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3〕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2]68号)精神,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枣住建科设字[2012]27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知识,尽快掌握了解绿色建筑设计要点,切实落实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二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建设的主要举措,也是当前科教设计工作的重点。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以此为平台,在签订设计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条款,严格遵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求,提高绿色技术产品的比重,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任务。
三、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设计质量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在施工图设计中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将可再生能源技术作为建筑整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到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使用维护方便,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切实达到推动建筑科学进步、提升建筑人居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应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中,要结合建筑本身的特点,因地制宜,优先推广下列产品技术: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与节能门窗、供热分户计量装置、节能照明产品、地源热泵新技术,绿化率达到35%以上。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系统、太阳能与地泵热能结合系统、智能新风系统、雨水收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新型维护结构技术、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沼气应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新技术。
五、全面落实绿色建筑任务目标
1、自2013年起,我市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
2、在2013年住宅小区建设中,中心城区及滕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均按照绿色生态小区的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按照绿色生态小区的标准提供所需资料。山亭区、台儿庄区分别完成3至5个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城镇化示范镇设计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小区。
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程序
1、加强绿色建筑设计管理,严格设计程序,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手续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图纸修改完成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2、对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厦奖”、“泰山杯”、“榴花杯”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推荐入选。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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