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一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务院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2年在山东境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检查2012年市场检查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及多次未报统计年、季报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受检勘察设计项目: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在检查中存有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强条的各方主体质量单位或个人现场下发执法告知书,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其他要求
(一)受检企业在自查阶段要进行认真自检,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和加盖注册执业师印模的资质检查申报表各1份(数据传输及报表打印方法详见附件5)。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将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2013年3月28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省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检查既是实施勘察设计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确保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积极创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机制,不断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电话:0531-87911543。
附件: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2.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
3.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4.各市、部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
5.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4日
录入:2013/2/19 9:13:02 点击: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