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枣住建科设字〔2013〕13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市在建设项目设计中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国家提出的建设行业“四节一环保”目标。初步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工程项目设计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的重要基础。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科学发展带动作用,可以有力促进我市勘察设计水平和工程效益的提高。
二、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
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按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枣建科设字[2009]14号)文件实施。
三、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1、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
2、建筑工程:建筑单体在1-8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3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3、市政工程:城市供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
4、其他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
(二)其他不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切实保证设计质量。
(三)达到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意见》(鲁建设字[2009]8号)文件规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我局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四、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与管理工作的执法管理
(一)建设及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或未经我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下列处罚措施:
1、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停止下一年度在我市承担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的资格;本地勘察设计企业给予记不良记录,以及取消本年度先进评比、设计评优、资质升级等活动。
2、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建设及勘察设计单位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