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节能设计
质量管理的通知
枣住建科设字〔2013〕25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
-037-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使建筑节能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现将加强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设计涉及到建筑、设备等相关专业,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学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设计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要加强内部技术审核,保证每一项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二、为保证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审查的工作质量,自现在起,我市所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热工性能计算,必须使用建筑节能设计软件进行计算;施工图审查同时应用建筑节能设计软件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供节能设计计算书和节能软件(天正、PKPM等)计算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和电子文件三者应一致,并接口审查机构的节能审查软件进行审查。
四、建筑节能设计无计算书及电子文件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完善时,应退回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设计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节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如实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设计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9日录入:2013/7/11 16:11:04 点击: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