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工作的
通知
枣住建科设字〔2013〕30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2号),充分发挥绿色生态小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就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思路
今年,市政府将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列入了百件惠民实事和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的目标考核。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在我市是一个新的模式和探索,自年初启动以来,各区(市)积极行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部分区(市)还存在在建项目数量偏少、新建项目开工率偏低、拟建项目进展较慢、建设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因此,各区(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克服等、靠、观望的消极应付观念,积极研究对策,做好宣传引导,掌握项目信息,努力开创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在建项目认定一批,新建项目启动一批,拟建项目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区(市)要在现有申报的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基础上,尽快落实1-2个年内能够达到竣工条件的在建项目,并于9月前至少完成1个绿色生态小区项目评定工作;各甲级建筑设计院于10月前完成1个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并列出明年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工作计划;其余申报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项目,要于11月上旬完成评审评定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再认定为本年度的任务指标。对下年度的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要于今年11月前落实完毕,并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市)对新建项目要认真督导建设进度,对拟建项目要及时掌握阶段进程,确保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
三、抓好示范,加快推进
在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中,市政府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原则,各区(市)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检查指导,积极主动开展好项目推动工作。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要亲临一线,及时掌握了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现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建设绿色生态小区的主动性;要在上半年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开展目标,切实抓好示范小区的建设,确保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目标实现和形象进度。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要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在设计阶段,要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切实提高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的应用含量;在施工阶段,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均要严格把关,力争把绿色生态小区项目建成惠民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在运行阶段,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善配套设施,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择高水准的物业管理队伍,按照绿色运营的管理要求,达到绿色生态、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建设目标。
五、强化措施,严格考核
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已列入今年市政府工作考核任务,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这项工作既定的时间、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调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9月下旬开始对全市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区(市)人民政府,同时作为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设计单位,将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13日录入:2013/8/16 10:18:05 点击: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