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建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枣住建字[2013]74号)要求,我市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做如下调整:
一、各区(市)属地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下放到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设计科不再受理。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受理的合同备案汇总,填写《枣庄市勘察设计合同汇总表》报送至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设计科。
三、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工程备案应先到枣庄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附:1、枣庄市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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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枣庄市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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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枣庄市勘察设计控制性收费标准: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006
4、省外单位进枣程序: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121
5、省内单位进枣程序: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052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教设计科
2013年10月录入:2013/10/15 16:21:34 点击: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