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3〕43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等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 [2013] 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 1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 31号)及《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2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加强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以下简称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任务要求
1、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对上述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2、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绿色建筑比例及星级标准、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节约、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要求
1、自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及住宅开发小区、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其中,中心城区及滕州市范围内,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及A级性能认定的居住小区,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比例应超过30%。
2、自2015年起,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其中,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50%。鼓励工业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三、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要求
要积极进行绿色建筑项目创建。开发、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设计单位时,需同步明确承担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主要技术措施等设计要求。在建筑施工图审查阶段,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
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方案审查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方案审查要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是否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星级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选址、日照、用地等控制性绿色指标是否取得规划、环保、地震、人防、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可再生能源应用、围护结构热工计算、暖通空调方案设计、非传统水源利用、分类计量控制等其他绿色指标是否满足绿色设计(评价)标准要求。
五、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要求
要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认真组织绿色建筑策划和设计,编制建筑策划书和绿色设计专篇,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及时申报绿色建筑标准评价标识。各建筑甲级设计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任务。绿色建筑属于重大设计技术创新,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照星级标准要求,设计费可在常规收费基础上上浮8%~25%。
六、工作措施
1、对已确定为绿色建筑的各类房屋建筑但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报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论证,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方可按原建设标准实施。
2、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开工建设或仅启动基础工程施工的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由设计单位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重新进行修改优化设计。
3、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绿色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
4、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宣传活动。通过专题片、节能宣传周、论坛培训、科普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26日录入:2013/12/30 13:59:55 点击: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