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建监字[2014]5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将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一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3年度在山东境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2013年市场检查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多次未送报统计年报、季报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受检勘察设计项目:主要检查201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并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建设函[201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14]12号)的要求,重点检查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理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存有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强条的各方主体质量单位或个人现场下发执法告知书,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其他要求
(一)受检企业要进行认真自检,于2014年3月3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和加盖注册执业师印模的资质检查申报表各1份。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将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查省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检查既是加强勘察设计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实施《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鲁建设字[2013]48号),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诚信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配合,确保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诚信机制,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531-87911543。
附件: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2.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
3.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4.各市、部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
5.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7日
录入:2014/3/21 15:57:05 点击: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