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枣庄市、潍坊市开展一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请依据《山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等标准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科学、公正、规范地做好评价标识工作,并及时将项目备案资料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此复。
附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2日
录入:2014/10/27 11:49:14 点击: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