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n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n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n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n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n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n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山东勘察设计网-通知公告-2012年12月4日)
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要求:
n 山东勘察设计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日期2015-03-17)
业绩汇总表2份(资质中凡要求个人业绩的均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并与1份个人业绩汇总表装订在一起)
除上报省里的资料以外,尚需一套申报资料留我局存档(申请表、业绩表、人员单位证明等)
n 山东省资质无纸化申报-资质扫描件上传说明(北京信源公司首页--> 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廿七、无纸化申报)
软件要求(需购买):
n 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身份认证锁—申报资质用:省勘察设计服务公司0531-87087228/87922554
n 如有注册人员,需购买《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身份认证锁:北京信源 [可以通过该公司淘宝店购买] ()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咨询有关政策,了解资质规定,按要求准备资料
2、申请单位通过软件扫描上报申请数据(身份证可来我局扫描,或直接与省勘察设计服务公司联系购买身份证读卡仪)
3、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3168692)提出申请(技术人员需要提供业绩的,需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本地技术人员业绩进行核查,核查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5、初审合格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由申请单位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大厅
6、省厅受理后由专家评审,并返回补充修改意见,申请单位按要求修改上报
7、资质证章批准后,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资质章印样报市住建局备案
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录入:2014/11/6 13:09:16 点击: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