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58号)的有关要求,自2015年2月15日起,我厅将开展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均须通过“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企业版”)申报,不再接受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甲级、乙级及消防甲级)资质审批和资质延续审批仍按原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我厅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和资质延续审批也将实行电子化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企业版”进行电子化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子申报材料原件的核验和资质的初审工作。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质受理和监管职能将资质受理部门和资质监管部门的情况填写《山东省勘察设计资质受理及监管部门情况表》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纸质和文档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经确认后核发“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版V5.0)软件锁。
电子邮件地址:13969167276@163.com
受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可参阅“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版V5.0)中的操作要求进行必要的身份识别、证书扫描设备配备和申报材料原件的核验。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可参阅“企业版”中《资质扫描件上传说明》进行操作。软件咨询电话:010-88018260-814,88018812,88018268,88019251。
(三)各设区市要加强对电子化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对所申报的电子化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1、山东省勘察设计资质受理及监管部门情况表
2、山东省勘察设计资质无纸化申报审批系统企业版操作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1日
录入:2015/3/25 14:22:17 点击: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