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委(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16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细则》精神,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委托,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土工试验室的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凡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土工试验室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土工试验室均属本次认证范围,同时受理试验室升级和新申请试验室的认证。
二、认证申报材料
(一)已取得试验室资质证书和试验室升级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土工试验室认证表一式2份;
2、土工试验室资质证书副本;
3、省住建厅颁发的土工试验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4、资质分级标准要求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土工试验仪器检验报告;
6、业绩报告(包括完成的主要土工试验工作的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土试样数量、完成时间、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及软件的使用情况、数据采集状况等)。
(二)新申请土工试验室申报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土工试验室认证表一式2份;
2、省住建厅颁发的土工试验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分级标准要求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4、土工试验设备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土工试验仪器检验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请各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申报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1号,省住建厅南楼112室。
联系人:宋培震、王京,电话:0531-87087213。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土工试验资格认证仍按鲁建设字[1999]27号文件《土工试验室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的试验室名称务必详细填写,并将按填写的试验室名称核发土工试验室资质证章。需更名的试验室需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土工试验室更名的报告(盖单位公章)。
凡取得土工试验室资格认证证书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时,可不提供土工设备发票,只提供土工试验室资格认证证书即可。
附:1、土工试验室资格分级标准
2、土工试验室资格认证表(样表)
2015年3月31日
录入:2015/3/31 10:08:19 点击: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