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www.sdjs.gov.cn/art/2015/5/13/art_5_46175.html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号部长令)、《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鲁建设字[2012] 1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决定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单位
一是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4年度在山东境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三是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
(二)抽检项目
主要检查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并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建设函[2014]4号)的要求,重点检查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文)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的要求,围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机构建设、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审查质量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各市检查和督查、省厅实地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行认真自检,于2015年5月3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处)。
勘察设计市场检查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和加盖注册师印模的资质检查申报表各1份。
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和加盖注册师、施工图审查工程师印模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花名册各1份。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将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和督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汇总表,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楼112房间,联系电话:0531-87087213。
(三)省厅实地检查和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检查和督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所有附件请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djs.gov.cn或山东勘察设计信息网m下载。
附件1: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材料
1-6、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附件2: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材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1日
录入:2015/5/14 9:39:48 点击: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