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中国移动枣庄分公司、中国联通枣庄分公司、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中国铁塔枣庄市分公司、房地产开发等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枣庄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工程,它对于全面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我市信息产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确保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新建楼宇通信设施建设管理
(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建设管理体制,把通信设施作为必备的项目配套,纳入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做到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二)建设标准。新建建筑要按照法律规定统筹考虑通信设施建设需求,建筑物内的通信设施配套资源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03X10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规范》(YD5104-200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等国家标准和《枣庄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将通信设施建设列入设计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通信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通信设施建设。
(三)竣工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03X1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900 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67-200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枣庄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枣庄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通信设施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及通信管理单位均应参加。验收通过后,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情况报告,加盖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验收专用章;对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建筑及商住楼,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市通信行业管理机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
(四)实施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通知规定;未按照建设通信设施标准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补充设计内容,报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和验收。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没有建设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的,由通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专项规划,统一制定建设方案,经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后实施;相关市政园林、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三、密切配合,全面推进通信设施建设
加强建筑工程通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转型、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枣庄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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