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监督执法示范案卷》要求,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以及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时,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基本情况记录表》(参见附件1)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和过程记录表》(参见附件2),由消防部门附卷存档。
上述两份表格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制作,并将表格原件连同施工图审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请贵部门及时向我市两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通知有关事宜,以便于下一步工作衔接和开展。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和过程记录表》
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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