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djs.gov.cn/art/2015/9/2/art_5_47412.html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和《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省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照简单换证原则,凭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分别换领与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叁级资质证书可换领装饰专项设计乙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换证后15日内,须分别向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按照《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要求换发新证书,应持企业换证申请和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以下称大厅)提交换证申请。大厅将换证申请按资质类型分别发至行发处、装修处,两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打印好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送至大厅,由大厅通知申请换证企业换领新证书,并注销原一体化资质证书。
四、已取得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企业,应持企业换证申请和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以下称大厅)提交换证申请。大厅将换证申请同时发至设计处、行发处、装修处,三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打印好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送至大厅,由大厅通知申请换证企业换领新证书,并注销原一体化资质证书。
五、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换发设计资质联系人:孙淦 87971543
换发建筑业资质联系人:王晓宏 86195328
换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联系人:吴照婷 86195306
附件:1.《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3.山东省一体化企业换证申请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9日
录入:2015/9/6 9:32:10 点击: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