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1号)要求,现就外地(市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枣承接工程要求如下:
一、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凡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并验证通过的,请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首页左侧中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并报送基本信息,持上传证照的原件到我科(电话:0632-8665806)验证。省内企业按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二、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在省一体化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
三、前来办理事项时,请先电话联系0632-8665806。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设计科
录入:2016/3/18 13:23:16 点击:4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