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djs.gov.cn/art/2016/9/12/art_5_53651.html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号部长令)、《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鲁建设字[2012] 1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等文件,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决定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单位
一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5年度在山东境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三是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
(二)抽检项目
主要检查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文)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的要求,重点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等内容满足资格标准要求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各市检查和督查、省厅实地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将自检报告和资质检查申报表(各1份)于2016年9月16日报送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处)。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自检报告、审查人员花名册及其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师证复印件(各1份)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处)核实后,须于9月26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市内检查后,须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汇总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楼112房间,联系电话:0531-87087213。
(三)省厅实地检查和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检查和督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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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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