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djs.gov.cn/art/2016/10/21/art_5_54042.html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6〕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结构图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质质函[2015]70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6〕3号)要求,进一步加紧排查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解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6〕5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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