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7〕27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中,首先强制使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推广使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以及其他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出具前必须征求建筑节能主管科室(单位)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使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等构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认真落实《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鲁建建字〔2015〕25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切实保证项目工程质量。
三、各区(市)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任务目标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任务落实,扎实开展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等构件的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将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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