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及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等有关要求,报送施工图审查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报送勘察文件审查
(一)应具备条件
1、勘察文件内容完整,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并加盖勘察单位资质印章;
2、勘察单位已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登记;
3、已如实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须提供资料
委托书三份,勘察文件中含人员、单位签章部分的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设计文件审查
(一)应具备条件
1、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2、勘察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合格;
3、设计文件各专业完整,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
4、如为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已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5、如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6、设计单位已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登记;
7、如为装饰、幕墙等工程,已完成该内容概算;
8、已如实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1、规划许可手续复印件1份;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说明复印件一份(主要为项目概况部分及图签部分);4、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结论复印件一份(如需审查);5、初步设计审查结论复印件一份(如需审查);6、装饰、幕墙工程概算文件原件(核验用);7、委托书3份。
三、联系方式
科教设计科:8665806。
录入:2017/8/11 11:15:37 点击: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