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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5〕2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全面清理目前我省市县实施的3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07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务会修订后公布。清理完成后,我省各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应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处理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尽快予以修改废止;加强对市县部门业务指导,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系统内后续监管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审改办。
附件:1. 取消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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