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djs.gov.cn/art/2017/12/18/art_5459_775264.html
关于对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17]2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人员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将经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全国注册系统上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相关纸质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二、为方便注册申请人和聘用单位领取注册证书,注册申请人和聘用单位需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128.19.211:81/)将网上数据上报,待注册审批完成后,聘用企业可在该系统企业版根据“证书未领取”提示打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单,并持领取人身份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注册证书。
三、初次申请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企业,需将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的网上数据在全国和山东省两个注册管理系统上报后,将经注册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原件(纸质材料),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注册中心出具预注册证明,以便企业申请资质。
四、申请注册人员和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请注册人员涉嫌违规注册、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社会公开。
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仍按原程序和要求申报,待省注册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后,另文通知。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录入:2018/3/8 15:09:20 点击: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