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和市场行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进工程勘察质量及过程信息化,通过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实现对勘探、试验和成果审查过程的实时、实地、实人管理要求,压实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优化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应用范围
凡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活动的工程勘察、室内试验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须采用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进行勘察项目及成果质量管理。自2023年6月20日起(以工程勘察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全市所有需报送施工图审查的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
三、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勘察质量提升和信息化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全市工程勘察质量提升和信息化监督管理、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重点通过抽查方式,核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通报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二)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监督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勘察、室内试验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在监管云平台注册,上传人员和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化要素全面覆盖,核查处理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信息。
(三)勘察和试验单位。勘察和试验单位是落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的主要主体,应积极开展工作,对勘探、试验质量进行全过程信息化采集,落实《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先勘察后设计的审查原则,在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时先核查对应工程的信息化内容,辅助技术审查,并对信息内容提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勘察项目,不得进行勘察成果审查。
(五)其他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均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应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要大力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设计单位应按照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
四、信息化工作内容
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包括单位、人员、项目、仪器设备、勘探过程和室内试验等数据的信息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勘探、取样及原位测试
1.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现场作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装备。
2.勘探现场作业应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应按勘探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各项数据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需签章的记录,应按规定签字、盖章。
3.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数据采集操作。在录入项目信息时应上传勘察合同或委托书、勘察纲要、技术及安全交底文件等资料;钻机终孔后拍摄岩芯时,应放置显示勘探孔编号、类型、设计孔深等信息的标牌;原位测试可上传开始照片和结束照片。
4.对软件自动提示的异常操作,勘察单位应取消该操作或者给予说明。
5.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除岩芯照片外的其他现场照片应包含作业场地环境背景内容。
(二)室内试验。
1.室内实验室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要求,保证试验人员的健康卫生和安全。
2.试验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数据采集操作。
3.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试验过程照片应有显示项目名称的标牌。
(三)施工图审查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数据采集操作,同时抽查勘察单位照片是否符合前述要求。
2.对未提报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勘察成果与信息化数据不符的报审项目,及时反馈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有关问题纠正后再进行勘察成果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程度。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是我市推进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和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勘察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效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勘察质量提升,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和市场行为向更高质量、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要求,加强全市工程勘察项目现场监管,及时、严肃核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不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
(三)实行信用惩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枣庄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对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应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加分;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予以减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联系电话:节能设计科,8665806
电子邮箱:kjsjk_zzzj@zz.shandong.cn
附件: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操作指南2023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http://www.zzkcsj.com/uploadfiles/file/2023/11/20231120151738203820.pdf
录入:2023/6/11 15:15:18 点击: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