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建科设字【2009】20号
各区(市)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等六类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建科教字〔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实行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准入管理,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建筑用钢、卫生洁具及配件等六类建设工业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建设市场使用。设计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是否使用节水器具作为强条来审查。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市建委做好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质监部门在工程各个阶段,要强化管理,层层把关,对工程中采用的建设工业产品,要严格核查《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对于无证的建设工业产品一律不得采用;对于使用无证建设工业产品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三、对于未列入备案范围的建设工业产品及新技术、新产品,需取得《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后,方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应用。取得备案证明的建设工业产品,也可申领推广证书。
四、我市建筑用钢、卫生洁具及配件等六类建设工业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建委科教科监督管理,由市建设科技中心具体负责,申报单位需到市建设科技中心提交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五、各区(市)建设局接到通知后,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迅速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对生产已纳入备案管理产品范围的企业发出备案通知,提出要求,督促其尽快申请产品登记备案。请各有关单位将摸底调查的情况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报市建设科技中心。
市建委科教科联系电话:8665806。
市建设科技中心联系电话:3698766,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华山路市建设科技中心。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等六类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建科教字【2009】6号)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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