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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经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12月1 日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重要作用,将切实解决当前勘察设计行业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节能环保不到位等问题。
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新增加了节能环保的内容,要求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环保保护与节能设计专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共建的用电分项计量和节能检测、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满足分户计量和用热计量,有热水需求的强制要求进行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用。对于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新条例还主要增加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与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与承包、抗震设防、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内容,对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新条例特别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例如对于不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未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及信用档案信息、未签订合同及不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可以直接依据条例进行处罚。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勘察设计管理提供了有力手段,将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整体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新条例注重维护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明确要求“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为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该条款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新条例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进行各类宣传贯彻培训与学习,并将于近期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条例进行落实。
录入:2010/12/6 14:56:15 点击: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