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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下发通知用“十九条”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新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2011年的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力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我局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通知》(枣住建科设字〔2010〕29号),用“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加强文件编制与审查管理、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加强依法查处工作”等5个方面“十九条”内容对下一步勘察设计工作作出安排,这“十九条”内容将作为下一步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并将在一段时间内指导我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这“十九条”的基本内容是:(一)加强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管理;(二)加强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三)落实勘察设计统计报告及信用档案制度;(四)鼓励评优创优;(五)切实落实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六)切实加强勘察设计收费管理;(七)切实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八)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业务备案管理;(九)切实落实节能政策;(十)切实履行勘察设计基本程序;(十一)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十二)切实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十三)加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十四)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十五)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文件校审制度;(十六)严格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十七)进一步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十八)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九)切实落实勘察设计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录入:2010/12/15 23:06:50 点击: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