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专用章”已正式启用,现就合同备案专用章的使用作如下通知: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由承接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勘察设计合同原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备案。经审核合格,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委托书时须对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审查,经审查未进行合同备案,未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审查机构不予受理该项目施工图审查事宜。
请承接我市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于3月底前将今年以来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及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具体备案要求参照《枣庄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对不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要求对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审查或违规承接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项目审查事宜的审查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将违规情况记不良行为记录。各勘察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开展勘察设计业务,全力配合主管部门维护好市场秩序。
附:“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专用章”印模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专用章”印模
样
录入:2011/3/10 16:35:23 点击: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