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1〕4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在2010年在我市承接项目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
(二)受检勘察设计项目:201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枣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我市的勘察设计项目)。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规行为,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拉网检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受检的我市企业按照检查要求认真自查,于2011年4月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版本:EI5.0)”软件发送数据并打印书面资质检查申报表1份(数据传输及报表打印方法详见附件3)。并将单位注册执业师印模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里。受检的市外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省、市抽查准备。
(二)检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4月中下旬对我市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市外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时,各单位须按清单提供相关资料(附件1)。
(三)总结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我市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中小型单位及2009年市场检查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勘察设计企业。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我市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检查结论定为合格。对合格的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合格专用章。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
(1)技术骨干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3)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市外勘察设计单位
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检查结论定为合格。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
(1)存在出卖资质图章、压价竞争等不良市场行为的;
(2)存在代审代签行为的;
(3)备案材料中存在伪造、恶意涂改等不良行为的;
(4)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7)无特殊原因逃避检查核查的。
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允许在我市承接相关业务,不予办理进枣备案、合同备案等手续,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对在检查中存有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强条的各方主体或个人现场下达执法告知书,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今年是新修订《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年,因此,今年的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推进勘察设计监管工作有重要意义。我市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全面、及时的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检查顺利进行。联系电话:8665806。
附件: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2、枣庄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
3、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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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录入:2011/3/24 9:34:52 点击:1573